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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7年高招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测试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07-3-23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通知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高考报名结束后凭体育或文艺比赛(运动会、汇演)的成绩(获奖等次)证书、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原始件到县(市、区)招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此表由当地招办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二) 各县(市、区)招办按照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在3月16日前将考生体育或文艺比赛(运动会、汇演)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打印出带有照片的报名登记表送市、州招办;由市、州招办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或基教)科(处)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复审合格的全部报名材料及考生报名信息盘,由市、州招办于3月19日至20日期间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初审,省教育厅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考试手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准报考。

(四)由高校选拔的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以上(含一级)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
须持运动会比赛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始证件和所在单位(学校)介绍信,于3月20日前直接到有关高校登记,由高校将其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初审,报省教育厅复审,合格者由高校在3月25日前到武汉市洪山区招办集体报名。

三、测试项目、办法及内容

(一) 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共同组织。其中:测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裁判、评委的选聘及测试规则的制定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

(二) 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项目有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游泳、健美操等项目,每位考生限报一项。

(三)艺术特长生的测试项目有声乐(不含通俗唱法)、器乐、舞蹈、综艺(含戏曲、节目主持)共4个项目,每位考生限报一项。具体测试内容为:

1.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加试视
唱;

2.器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加试视奏;

3.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模仿表演;
   
4.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命题即兴表演。
测试结束后,将张榜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自备内容占成绩80%,加试内容占成绩20%。加试内容为命题内容,由考生临时抽取。综艺类中节目主持相关作品除朗诵一首作品外,还需表演一个小品。戏剧和曲艺则需表演2个不同的作品。

四、测试时间与地点

    (一)高水平运动员

  4月6日下午14时,考生凭市(区、县)招办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登记表》报到,领取准考证及号码布。
测试时间:4月7日至9日
报名、测试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大运场。

    (二)艺术特长生  

  2007年艺术特长生继续将初测和复测内容进行合并。即考生在自选作品表演结束后,同时增加指定内容的测试。考生不再进行第二次测试。3月30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考生凭市(区、县)招办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报到,领取准考证同时抽签决定测试顺序。

测试时间:3月31日至4月1日

报名、测试地点:武汉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在武测校区)。

五、其它事项

1.参加艺术特长生考试的考生除钢琴、低音提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录音带及光盘,可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个人聘请;舞蹈可使用伴奏录音带。所有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各招生院校须于3月30日前根据学校需要,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招生项目和分项目拟招生数(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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